上一期讲完,2017年下半年我连着白干了五个月。那时候我每天想的就是一件事:怎么撑到下个月。后来我把这段查清楚,才发现一件让我坐在那儿很久没动的事——那段时间,我本来是可以领失业保险的。我还可以免费去学IT,一边学一边拿钱。
条件我全都符合。
我没领到,唯一的原因是:我以为我不符合。
我以为我”没干满一年”
我一直觉得这事跟我没关系。理由很简单:第一家公司我没干满一年。
这个印象是怎么来的,我后来也想明白了。
2016年4月我进的是子公司A。同年11月,公司让我”调过去”,我就去了子公司B,同时被派到了地方。2017年5月我从B辞职。
在A待了7个月,在B待了6个月。哪一段单看,都不满一年。
所以我认定自己没资格。
可失业保险看的从来不是”你在哪一家干了多久”,看的是被保险人期间能不能合起来算。
一般离职者的条件是:离职前2年内,被保险人期间合计满12个月。
合并计算要满足两条。第一,前一份工作离职到下一份入职之间的空白在1年以内——我是转过去的,空白是零。第二,过去没有因为之前的离职领过失业保险——我没领过。
两条都满足。7加6等于13个月,超过12个月。我当时就有资格。
我把这个算清楚的那天,心情很难形容。
不是愤怒,是一种很钝的感觉:原来那半年我不是没有路,我只是站在路口上,不知道那是路。
顺便说一件更早就该知道的事
那次”调过去”,我一直以为只是一次调动。
其实那是转籍——法律上等于跟A结束劳动合同、跟B重新签一份。
在籍出向和转籍是两回事。出向的话,跟原公司的合同还在;转籍是原来的合同结束,跟新公司重新签。转籍原则上需要你个别、具体地同意(民法625条第1项),因为那本来就是一份新合同。
后果也是实打实的:年假的剩余天数和工龄,原则上不继承,会重新算。
我当年点头的时候,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同意什么。
而且转籍的时候A那边是会出离职票的。很多人看到离职票,就以为”工龄清零了,失业保险也清零了”。
我大概率就是这么误会的。
就算真的要等,那三个月也不是没得商量
当时还有一条挡在前面:我是自己辞职的,属于自我理由离职,要等三个月才能开始领。
这条在当年是对的。(后来放宽了:2020年10月起改成2个月,2025年4月1日以后离职的,原则上只等1个月。)
但即使在当年,这三个月也有三条路可以绕。
第一,离职理由本身是可以争的。如果你离职的实际原因是被欺负、工资没发、连续三个月加班超过45小时这类情况,那么就算表面上写的是”自己辞职”,也可能被认定为特定理由离职者或特定受给资格者——没有等待期,只等7天。离职票上写的理由,是可以在职安所提出异议的。
我那次转籍去B之后,做的根本不是原先说好的工作。这一点当年很值得去窗口谈一次。我一次都没谈过。
第二,去上公共职业训练,等待期当场解除。训练一开始,基本手当就开始发。
第三,别以为金额很少。基本手当不是”最近三个月工资的60%”——我当年就是这么以为的。实际算法是:离职前6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80,得出日额,再按50% 到80% 支付。工资越低的人,比例越高。我当时工资很低,大概率是接近80% 的那一档。
给付天数方面,被保险人期间不满10年的,是 90天。
粗算一下。假设当时月薪18万日元,6个月是108万,除以180得日额6,000日元,按80% 是4,800日元,乘90天——
大约43万日元。
(月薪是我这里为了让你看懂而假设的数字,不是我的实际工资。你自己算的时候,把你的数字代进去。)
而那五个月的白干,本来根本不必
更让我难受的是另一半。
我那五个月在两家公司无薪研修,是因为我觉得”想学技术只能靠人肯教我”。
其实日本有免费的、正规的IT培训,而且学的时候还给钱。
一共两套。有失业保险资格的走公共职业训练:学费免费,只自付教材费;训练期间基本手当延长发放;还有受讲手当每天500日元(上限40天、共2万日元)、通所手当按交通费实报实销(上限每月42,500日元);开课当天,那个三个月的等待期直接解除。
没有失业保险资格的走求职者支援训练:同样免费,另外发职业训练受讲给付金,每月10万日元,也有通所手当。代价是出勤率必须8成以上,无故缺席一次当月就不发。
当年这两套里都有Java、Web的课程。
我的在留资格是定住者,就业没有任何限制,报名资格是有的。窗口也一直都在——东京外国人雇用服务中心,在新宿,有多语言对应。
把两边摆在一起看,是这样的:
我实际走的路,是无薪研修加自付路费,加上跟社长借的一万日元,五个月零收入,两家都没通过。
制度给我准备的路,是免费的IT课程,加上基本手当(低收入者可以到80%)或者每月10万日元,加上交通费实报实销,等待期还当场解除。
所以”废物如我”这四个字,其实是错的。
我不是学不出来。我是在一个本来不必存在的困境里,用自己的钱买了五个月的时间。
还有一笔我当时躲着不看的账
那阵子我还有一件事在拖:税金、年金、国保。
我兜里不到10万日元,想的是”先不管,等有钱了再说”。
这是我犯的最贵的一个错,但不是因为滞纳金。
国民年金有”失业等特例免除”。审查的时候会把前一年的所得排除掉,所以失业的人基本都能通过。关键在于——未纳和免除,是两件截然不同的事。免除期间是算进受给资格期间的,障害年金的领取资格也保得住,而且10年内还可以补缴。未纳什么都没有。
国民健康保险也有减轻,非自愿失业的人按前一年工资所得的30% 来计算。不过这条限会社都合,所以离职理由在这里又一次起作用。
住民税是按前一年所得征收的,也就是说收入断掉的第二年才会追上来。各地方政府有失业减免。
还有一条,是当时的我压根没有意识到的:
我是定住者,在留期间是要更新的。更新审查会看素行、独立生计能力,还有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——税、年金、健保的缴纳状况是直接的审查对象。
也就是说,”没钱先放着”这件事,效果不会等到很多年以后。它会落在下一次更新上。
申请一下免除,性质就从”未纳”变成”免除”,公共义务这一项就没有问题了。
一张申请表的事。我当时不知道。
那个下小雨的下午
时间到了2017年11月。
这一次,我是通过职安所找到面试机会的。不是中介,不是熟人,是我自己走进那栋楼里排的队。
那天下午下着小雨,我打着伞去面试,因为太紧张走错了路。
我记得自己一边看手机一边小跑,心里只有一句话:不能迟到,不能是因为这种理由砸掉。
赶在约定时间之前到了。
第一关是技术考核。他们给我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,要我在规定时间内做一个猜拳游戏出来。
我把之前学的HTML和自己啃出来的Java Servlet全用上了。做得不完美,但在时间内做出来了。
那一刻我心里有个很小的声音:原来那五个月,也不是全白费。
第二关是面试。社长、顾问、部长、科长,全来了。
我的日语当时还磕磕巴巴,很多话是连蒙带猜。但社长那段话的意思,我听懂了:
不管你自己想做什么,进了公司就得围着公司的目标走。你能做到吗。
那一瞬间,我脑子里所有从攻略上看来的标准答案全没了。
我说:没问题,你让我干啥我就干啥。
我过了。
高兴得快疯掉。折腾了整整一年,我终于进了一家真正的日本IT公司。
我那时候不知道的事
现在回头看,这一年真正的分水岭,不是那个下雨的下午。
是我从头到尾,一次都没走进过职安所去问一句”我有没有资格”。
我以为那是给日本人准备的,我以为我不符合,我以为问了会很丢脸。
这三个”我以为”,花了我大约五个月和四十几万日元。
窗口一直在那儿。表格一直在那儿。翻译也一直在那儿。
所以这一期我最想说的其实只有一句:
在日本,你不知道的制度,等于不存在。
它不会来找你。它只会等你去问。
而且,问是免费的。
至于我那句”你让我干啥我就干啥”——
那句话让我拿到了这份工作。
它也在接下来的一年里,让我很难开口说不。
下一期开始,是我在那家公司里的日子。
先说一件我现在才敢确认的事:那家公司其实手续做得很规矩。36协定有,深夜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都进了工资条。我一个月加班一百多个小时——在2018年的日本,这是合法的。
真正违法的,只有早上那三十分钟。
说明:本文记录的是作者2017年的个人经历,不代表所有日本公司。公司、人物均已匿名,地点仅保留东京等大范围信息。文中对谈均为多年后的要旨转述,不是逐字记录。文中的制度内容与金额为公开资料整理,其中月薪为便于说明所设的假设值,并非作者实际工资;制度会随年度修订,个案请以职安所、年金事务所与所在地方政府的窗口说明为准,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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