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2月,我进了公司。那天的心情,就跟雨后的太阳一样。折腾了一年,我终于是个日本IT公司的正社员了。进去之后大家对我都很好,很热情。带我干活的前辈也照顾我,我日语还不行,总去问他,他能耐着性子给我讲好多遍。这份感谢我到现在也不想收回。大概一周,新人特权就没了。
先说结论。这家公司我后来查明白了:36协定有,深夜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都进了工资条。我那阵子一个月加班一百多个小时——在2018年的日本,那是合法的。
真正违法的,只有早上那三十分钟。
早会在上班时间之后,值日在上班时间之前
我们公司每天开早会。大家聚在一起,挨个说昨天做了什么、今天要做什么,还要读一段规章制度。
公司没请保洁,轮到打扫的时候,社员自己上。
然后有一样东西,叫当值(值日)。
当值的人要提前三十分钟到公司,开门、烧水、打扫卫生。
这三十分钟没有工资。
新人肯定轮得到你。而且每到要打扫的时候,他们还会想办法把刷厕所推给你。
这件事我忍了。我那时候比较逆来顺受。
现在我想让你看的是另一个东西。把这两件事并排放:
早会,在上班时间之后开,算工资。值日,在上班时间之前,不算工资。
看出来了吗——公司知道那条线在哪儿。
它知道”上班时间之前把人叫来,是要付钱的”,所以早会被安排在了线以内。它不是不懂。
它只是没把值日当成工作。
那三十分钟,法律上不是灰色地带
日本最高法院在一个判例里把这件事定死了。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案,2000年3月9日判决:
劳动者被公司要求、或者不得不在公司内进行的准备行为,所花的时间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时间。
那个案子里争的是什么?换工作服、戴护具、领辅材、洒水。
开门、烧水、打扫,跟这些是同一类东西。
有几个常见的反驳,一条一条对:
“是轮流的,大家都要做”——有轮值表就说明是业务命令,恰恰证明被”要求”了。
“没人明说必须来”——判例连”不得不做”的情况也算进去了。不来就影响评价,那就算。
“打卡是按上班时间打的”——打卡怎么打不影响判断,看的是实际情况。
成立的违反有两条。一条是劳基法24条,工资必须全额支付,罚则30万日元以下罚金。另一条是劳基法37条,加班费。
第二条这里有个关键。我当时是每天做到末班车才回家,也就是说那天早就超过法定8小时了。所以早上那三十分钟不是普通工时,是法定时间外,要按1.25倍算。
而公司给加班费的时候,起算点是上班时间。我六点半到,工资从九点开始算。
中间那三十分钟,被整整齐齐地漏掉了。
我把这笔账算了一遍
值日是按周轮的。我最少每个月轮一周,多的月份两周甚至更多。
按周轮,意味着那一周每天都要早去三十分钟。一周五天,就是2.5小时。
每个月一周,一年是30小时。每个月一周半,一年45小时。每个月两周,一年 60小时。
“一个月两个半小时”听起来根本不算事。可换算成一年,那是整整一周的工作时间。
再换成钱。假设月薪20万日元、月工时160小时,时薪就是1,250日元,乘1.25是 1,562日元。
一年30小时,约 4万7千日元。一年60小时,约 9万4千日元。
(月薪是为了让你看懂假设的数字,不是我的实际工资。请把你自己的数字代进去算。)
每天早上开个门、烧壶水、扫个地,一年五万到九万日元。干两年就是十几万。
这笔钱我要不回来了。工资的追讨时效是3年(2020年4月之前是2年),2018年的早就过期了。
所以这一段不是写给当年的我的,是写给现在正在这么干的你的。
如果你现在就在这个状况里
证据要从今天开始留。这几样都算数:
门禁刷卡记录、电脑开机时间、邮件发送时间。这些公司手上有,劳基署可以让它拿出来。
每天三行的工作日志——到公司几点、走的时候几点、今天被交代了什么。手写、手机备忘录都行。同一时期留下的记录,最有分量。
还有给家人朋友发的消息(”今天又是六点半到”),当值表拍张照。
然后是一件我想说清楚的事:
轮值制度本身不违法。公司让社员轮流打扫、开门、接电话,这在日本中小企业里很普遍,法律不管。
违法的只有一件事:那段时间没给钱。
这两件不能混。混在一起,读完只会得出”日本公司真变态”这个感想,然后什么也用不上。
分清楚了,你手上就有一件可以谈的具体事情。
而且,如果你们公司的早会是安排在上班时间之后的,那说明公司是知道那条线的。这种情况反而好办——比真的什么都不懂的公司好办得多。
年底那个活,和标准里的坑
进公司没多久,公司安排我学数字图像处理。
要算X和Y的坐标,要看RGB和A通道,还要做粒子解析。我第一次碰这个,是真不知道怎么弄。
但我比较拼,只要醒着就自己啃,最后总算啃出来一点,能做了。
可我是新人,完整的活不会给我。就我跟前辈两个人组队干一些。
那时候有一份特别急的活,说是年底要交。具体怎么做还没定下来。
我跟前辈,两个倒霉蛋就把这活接了下来。
有人以为写写程序就完事了。实际上甲方的验收标准是:图像检测出来的结果跟实际的误差不能超过3个像素,超了就是不合格;一百个样品里超过三个不合格,整个程序就不合格。
也就是合格率97%。
那段时间,我早上提前半小时到,每天末班车回家,周六周日也去。凭一股劲,勉强把活做出来了。
现在我知道,最大的坑不在97% 这个数字上,在”具体怎么做还没定下来”这句话上。
验收标准如果没在动手之前用文字定死,风险全在接活的一方。
日本的承包合同,债务是”完成工作”。做不完,报酬请求权就立不住。
所以动手之前,这四个问题必须问出口,而且要用邮件问、让对方用文字回:
第一,一百个样品里的这一百个,是谁怎么挑的?里面包不包括难样品?
第二,一件怎么数?一张图上有三处偏了,算一件还是三件?这一条能让难度差好几倍。
第三,怎么测?用谁的环境、哪个工具?光照和拍摄条件固定吗?
第四,不合格能不能改了再验?还是一次定生死?
这四个问题问出去,就算最后没做到,”我没做出来”也会变成”条件跟说好的不一样”。
性质是两回事。
我当年一个都没问。
年会,和劝我喝日本酒的那个前辈
2017年年底,我第一次参加日本公司的忘年会。
没去外面,就在办公室,去超市买了一大堆吃的喝的。
那天很放松——可能只有我是真放松。喝了多少我自己都不记得了,只记得醒过来的时候,是躺在自己工位上的。
这件事我要说清楚一个细节,因为它很重要:
社长很喜欢喝酒,但他没有劝过我。
劝我喝日本酒的,是几个前辈。
日本有个词叫アルハラ(酒精骚扰),指的就是这类事。列出来的典型行为里有:强迫喝酒、灌酒、把人灌到不省人事、不顾不能喝酒的人、喝多了闹事。
我那晚至少占了两条。
而且他们递过来的是日本酒。日本酒的度数在15% 上下,是啤酒的三倍。给一个不习惯的外国人灌这个,结果是能预料的。
“来了日本当然要喝日本酒”——这句话听着是善意,功能上是强迫。
至于怎么挡,我后来学会的最管用的一句是:
“我体质上不能喝酒。”
这句比”今天就不喝了”好用得多。后者等于说”今天不行改天行”,前者直接把门关上。而且酒精不耐受在东亚人里很常见,日本人自己也知道其中的风险,不太会追着劝。
另外两条也有用:第一杯接下来之后,就不要让杯子空——日本的酒席是杯子一空就有人来倒,不空就倒不进来。自己先点一杯乌龙茶,手里有东西,别人也不好倒。
最后一条最要紧:当场不要正面吵。事后把事实跟自己的上司说一声就行。
因为我这件事里,劝酒的是前辈,不是社长。
也就是说,往上找是有可能拦住的。
这一整段里,我真正想让你带走的
回头看那半年,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在跟”公司”较劲。
其实不是。
社长没劝我酒。顾问后来虽然逼我搬家,但每次谈话都是他自己掏钱请我吃饭。我的上司帮不上忙,但也没攻击过我。带我的那个前辈,还耐着性子给我讲了好多遍。
推给我值日的是前辈。灌我酒的也是前辈。
加害,一件都不是从经营层来的。全部来自比我高半级的人。
这不是巧合,是结构。
值日、打扫、杂活,这些事对前辈来说是零和的——新人进来接了,他就不用做了。经营层没有这个零和,他们甚至希望你留下来。
而且前辈手里没有权限。所以他用的不是正式的业务命令,是空气、是惯例、是场面上的压力。那才是它变成”欺负”的原因。
反过来说——这类攻击一旦被放到正式流程上,就没力气了。
这句话怎么用,我在最后一期里会讲一个具体的例子。那天我只说了一句话,一个总公司的前辈当着所有人的面改了口。
下一期
2018年1月,公司出了个突发状况。
有位科长在现场卡住了,一周没回过家。
为了给客户看,公司需要多派点人过去,”以此表示我们尊重这份工作”。
作为新人的我,当然跑不了。
我被送到了一个我根本不知道在干什么的现场,只是去凑个人数。
那件事在日本有专门的名字,也有专门的判断标准。
说明:本文记录的是作者2017年末至2018年的个人经历,不代表所有日本公司。这家公司在手续上是规范的(36协定、深夜与休息日加班费均已支付),本文并非指其为违法企业。公司、人物均已匿名,地点仅保留东京等大范围信息。文中对谈均为多年后的要旨转述,不是逐字记录。加班时长为依据本人描述所做的推算,不是实测值;文中月薪为便于说明所设的假设值,并非作者实际工资。制度会随年度修订,个案请以劳动基准监督署与劳动局的窗口说明为准,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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